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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

12.0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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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县

苍南一居委会3名主职干部违规组织公款吃喝被追责

近日,温州市苍南县纪委通报了一起3名村居主职干部在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期间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春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时任龙港镇文卫居党支部书记郑陈莲、居委会主任王细达、居监会主任郑少华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时考虑到参与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人员很辛苦,所以就请大家吃了顿便饭,但不该同意上酒水并用公款报销,是自己的纪律意识太淡薄了……”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中已退出党支部书记岗位的郑陈莲,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没想到晚节不保,退休了还被追究责任。
  2016年12月20日上午,龙港镇文卫居两委成员与部分群众共22人入户开展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当日中午,郑陈莲让郑少华安排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到龙港镇某酒店用餐。但就在用餐席间,有一名参与选举工作的群众在未事先告知居两委干部的情况下,外出购买了一箱葡萄酒在供大家饮用,郑陈莲、王细达、郑少华等人见状后予以默许。事后,该笔违规公款吃喝(含葡萄酒)费用由时任居委会主任的王细达审核,时任居党支部书记的郑陈莲同意,时任居监会主任的郑少华监督审核通过,在选举工作经费里列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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