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通讯员 何项恩)近日,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立案线索,反映某建设工地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大量裸土未覆盖。接立案线索后,结合全区“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长效管理行动工作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工地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同步对工地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该建设工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工地施工方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这是今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根据职责边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住建领域“首案”。
根据省、市“9月底前按《统一目录》300项划转事项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部署,萧山区对标对表迅速行动,对照现行权力事项清单,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原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150项、市级保留1项以外,完成新增发改、教育、房地产、人防、应急管理、水行政、气象、地震、林业等方面149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划转,并于9月30日就相关处罚事项划转事宜对社会进行公告。
此前,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承接省、市下达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统筹协调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区编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局以及区级11个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建立联系表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公告发布后,萧山区多次召开综合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就业务主管部门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后的职责边界、案件移送标准、信访受理、监管和执法联动、争议裁判等配套制度进行明确,采取“共同执法”和“捆绑考核”的协作机制,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部门监管职责,做好源头审批监管工作,共同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起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以确保事项权划转后“接的稳、管得好”。
事项划转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办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生态环境、城乡规划、工商管理领域等事项简易案件1563件,一般程序案件7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