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近日,王江泾司法所依法向区司法局提请对违反规定私自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吴某给予警告处罚。区司法局调查核实后,对吴某出具了《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决定书》。
吴某经营着一家木业厂,2014年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两年。去年底,因厂里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问题,吴某抱着侥幸心理未向王江泾司法所请假便私自离开。王江泾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定位系统,第一时间发现吴某的越界信息,即刻联系并要求其马上返回报到。鉴于吴某这一行为已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属于明知故犯,为严肃矫正纪律,区司法局对吴某作出了警告处分。
据了解,去年以来,王江泾社区服刑人员长期维持在70人左右。为克服社区矫正基数大、分布广的困难,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王江泾司法所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以网格化管理转变工作模式、丰富劳动内容、规范劳动形式,确保“8小时”社区服务落到实处。 “我们在全镇41个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各村(居)依据实际情况,挑选合适的场所,确定网点负责人,形成社区服务网格体系。”王江泾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镇通过组成以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等为主的“互补型”工作团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干部熟悉村(居)人员情况的优势,实行“每周一联络、每月一见面”,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关注度,形成社区服刑人员由被动管理转为主动上门接受村(居)基层一级监管的新格局。
与此同时,建立“一人一档”,保障社区服务有档可查。王江泾统一制作《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记录》,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后,将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一一记录下来,并由相关监督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每月上交至司法所,该记录作为管理等级变更的重要依据。王江泾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与各网格点负责人进行对接,确保社区服务不走形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