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镇网记者4月1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发文通知,决定在全省城镇范围内统一开展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
#!time!#(记者 陈丽丹)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特别是老旧住宅房屋的使用安全,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与房屋产权多元化新形势相适应的面向全社会的城镇既有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制度,是省住建厅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调查,是为房产登记档案整理、构建房产登记信息平台铺平道路。
根据通知,本次调查登记以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单体为调查对象。不包括农村房屋,城镇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办公用房、商业营业用房、工业仓储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单位集体宿舍楼。
调查登记以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已经核发过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作出过房屋征收决定的住宅房屋不含在内。
调查登记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住宅楼栋的物理状况,包括坐落、坐标、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房屋产权和使用状况,包括产权归属、住户家庭数量、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情况等。城镇住宅房屋调查,将采集楼幢基础信息,厘清幢房关联关系,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系统。
本次通知还透露一条原则,政府负责排查监管、指导组织,老旧住宅房屋的业主承担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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