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4日),杭州市淳安县“法典护青绿 古树焕新生”生态环境法典主题宣传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项目启动活动在浪川乡芹川村百年古樟树下举行,标志着淳安首个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古树修复项目正式启动,案件中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也将首次统筹用于古树名木保护。

从制度破题到精准落地
一笔赔偿金“重焕”八棵古树
生态损害赔偿金到位后,如何规范高效使用?这曾是制约基层生态修复实效的堵点。今年7月,淳安县检察院联合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林业局等六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落实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将分散在各案中的有限资金集中,精准用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盘活修复资金、提升治理效能。
经排查,浪川乡的8棵古树存在病虫害隐患及枯枝未清理等问题,部分古树紧邻村民房屋、晒坦和生活水池,每逢台风季便存在安全隐患。依托《会议纪要》,检察院将案件中的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这8棵古树的修复治理,涵盖病虫害防治、枯枝清理等具体举措。古树不仅是村庄的记忆,也是野生鸟类栖息的家园,修复古树,既护住了生态,也护住了乡愁。
近年来,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累计办理相关案件21件,推动百余棵古树完成社会认养、制定“一树一策”修复方案35份。仅2026年,已累计排查古树名木67棵,推动属地政府制定“一树一策”修复方案23个。

从党建联建到社会共治
法治力量扎根古村一线
法治怎样才能真正走进古村、走进乡亲们的心里?一场“古樟树下”的普法宣讲给出了答案。百年大樟树下,山区检察官从一个“公共草地为何会变荒”的故事讲起,用方言为现场村民讲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古树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外来物种入侵等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把法律条文变成了听得懂、记得住的家常话。有村民感慨:“以前觉得检察院只管办案子,没想到还管我们村口的老树。”
普法宣讲让法治的种子在古村生根,党建联建更让这份守护有了长效保障。活动现场,县检察院第二支部与浪川乡芹川村支部签订党建联建共建协议。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山区检察官将定期进村入户,联合村干部开展古村生态环境巡查、古建筑安全排查;村里发现河道污染、古树受损、违规拆建等线索,可第一时间移送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检察蓝”牵手“乡村绿”,法治力量真正下沉到了基层一线。
活动还举行了“益心为公”志愿者聘任仪式,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与基层工作者受聘成为公益诉讼志愿者,他们将成为生态保护的“前哨”和“守望者”,让公益保护的触角延伸得更深、更广。大家还实地察看了古树修复现场,了解修复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

从基层实践到制度保障
生态保护的底色越来越浓
守护千岛湖的生态底色,基层检察交出了怎样的答卷?据了解,2023年以来,淳安县检察院累计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46件,办理生态公益诉讼案件115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先后开展“守护美丽河湖”“防治外来入侵生物”等9大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整治“清道夫鱼”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实践探索,推动相关案件办理实现突破。在生态修复方面,打造武强溪湿地公园等一批生态修复基地,率先落地碳汇补偿司法机制,建成全市首个碳汇补偿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完成浙林碳普惠减排量司法交易13万余元,推动增殖放流100余万尾、修复耕地林地5万平方米、补植复绿1.6万株。
一组组数字背后,是淳安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领域持续深耕的印记。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生态环境检察”概念首次入法,检察公益诉讼获得生态环境基本法律层面的稳定规范支撑,为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古树无言,年轮有声。从赔偿金的规范使用,到一棵棵古树的“重焕新生”,制度的力量正在千岛湖畔生根发芽。淳安县检察院将持续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让每一抹青绿都有人守护,让每一棵古树都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