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3日讯(通讯员 俞海明)近日,灵隐执法中队连续接到热心市民反映称,辖区内两条道路沿线存在有袋装建筑垃圾随意偷倒堆放至路边的情况。整洁有序的道路,车来车往,路边偷倒的袋装建筑垃圾显得特别扎眼。后经队员调取监控发现,该建筑垃圾是从辖区某社区一新装修住户家中分多次运出。在铁证面前,该住户承认了上述事实,根据住户提供的线索,目前,偷倒袋装建筑垃圾的行为人也已被查实,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时,根据2025年5月1日新施行的《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居住区,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为管理责任人;”日前,灵隐中队执法队员主动上门依法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开具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这是该条例施行以来灵隐中队对物业公司开具的首张责改通知书。以往面对此类行为,城管部门主要以查处违法行为当事人为主,但新条例施行后,通过立法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因此,中队对相关责任人也开具了法律文书,责令其做好管理。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多亏执法队员的宣讲,我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次偷倒案给公司也敲响了警钟,公司今后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好物业登记报告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普法小知识:
对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装修垃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居住区,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为管理责任人;未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持装修垃圾集置点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二)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三)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装修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四)劝阻、制止未按照规定投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活动产生装修垃圾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
(二)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或者捆装后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集置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