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首个建设工程“评定分离”试点项目顺利完成

2024-01-12 17:01:36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王昊

  浙江在线1月12日讯(通讯员 王昊)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桐庐县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153号)、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关于扩大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范围的通知》(浙招管招标[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内实际,2023年10月县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桐庐县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桐住建通〔2023〕49 号)以及《桐庐县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开展桐庐县“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
  为保障桐庐县“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住建局成立了试点工作指导专班,主动对接各方交易主体,开展“评定分离”政策宣讲培训。同时在项目登记前就政策理解、定标流程、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操作等方面对招标人及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做“一对一”指导服务,做到精心指导、精细服务、精准施策,确保“评定分离”试点各环节平稳、顺利推进。
  桐庐经济开发区江南园区东扩项目配套工程(一期)项目为桐庐县首个采用“评定分离”试点模式实施的项目,其于2024年1月2日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开标,经过省库评标专家评审推荐了五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后续定标环节。2024年1月12日,招标人在其所属纪检监察部门及项目监管单位的全程旁站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了定标委员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了定标会议,完成本项目的定标工作。该项目“评定分离”模式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桐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正式迈入“评定分离”新时代。
  后续,桐庐县将根据省市上级部门关于“评定分离”改革的统筹部署,继续纵深加强推进“评定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发挥招投标制度竞价、择优的功能,达到净化我县招投标市场、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目的。

责任编辑: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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