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首次实践。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七十五条,重点明确了业主自治规范、小区物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务公开等内容,为我市的精细化物业管理增添新的法治抓手。
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媒体见面会,介绍《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葛益平: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修订后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条例的修订,是我市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法规修订的立法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胜海:“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我们始终擦亮民生立法底色,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群众诉求强烈的物业服务乱收费,业主委员会乱作为,小区楼道乱堆放等物业管理堵点难点,对上位法规定做足补充文章和细化文章,推动有关规定更加落地落实。
在媒体见面会上,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表示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无文: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将对部门和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将严肃追责问责。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郑凯: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秩序。
原来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是温州创制性立法、惠民立法、开门立法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实施几年来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推动业主自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龙港市龙诚小微创业园占地100亩,共有125家小微企业业主。2020年交付使用时,园区还没有业委会,房开拒绝移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2600平米公共用房,并非法转租,一年获利几十万。业主们依据当时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成立了业委会与房开交涉,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最终得到了解决。
龙港市龙诚小微创业园业委会主任、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吴招托:2022年7月,房开终于向我们业委会移交了公共用房,并返还公共部位的部分租金38万元。
原来的温州市物业条例自2017年施行以来,切实提升了我市的物业行业管理水平,也提升了群众的舒心度和幸福感。随着民法典出台和我市社会治理的不断发展变化,当前,物业服务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业主大会决策难、执行难,业委会履职、换届纠纷,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等。面对新形势,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各方意见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本次《条例》修订,温州市人大坚持开门立法,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线上+ 线下”意见征集,先后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座谈近20次,通过“立法e点通”应用场景收到近4000条意见,有效确保条例修订更顺民心。新文本对原条文修改幅度达四分之三以上。
修订后的物业条例主要新增以下制度:突出党建引领、增进数字赋能、完善履职规范、推动质价相符、保障使用维护、发挥兜底功能。其中突出党建引领,将瓯江红“共享社·幸福里”和物业管理的实践经验融入条例,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是最大的亮点。
党建引领是增强物业管理凝聚力和实效性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条例》在物业管理机制上,突出社区(村)党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对筹备列席业主大会会议、推荐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等党建引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龙湾区雁湖住宅区原来的业委会到届解散后,新的业委会无人报名导致难产。根据新修订的物业条例,蒲州街道和雁湖社区党委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党员报名参选业委会。目前,新一届业委会筹备顺利,即将选举。
新条例发挥兜底功能。在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的老旧小区由街道乡镇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和基本物业服务提出要求,推动物业管理有序进行。乐清市乐成街道东浦一区是个老旧小区,无业委会也没有物业,居民意见很大。最近当地街道准备组建物管会,引进物业进行正规管理。
2019年4月,本栏目曾报道了东方大厦账务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东方大厦原来每年光外立面的广告收入就高达六七十万元,财务移交一直困扰着换届工作。现任的第六届业委会是2018年11月成立的,第四届业委会主任吴某已经卸任好几年了,业委会都换了两届,而吴某手里还有一百多万元没有移交,这些钱是属于东方大厦所有业主的。节目播出后,2019年5月6日,吴某才向本届业委会移交了八十余万元,但还有几十万没有移交。吴某不仅没有及时移交钱款,而且中间还花了几十万。迄今为止,吴某未受到任何处罚。
市政府法律顾问 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院长 毛毅坚:时至今天,它仍然成了一个久拖未决的,一个非常恶劣的典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就是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的。比如说有行政责任,甚至情节恶劣的,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业委会履职规范,针对上述物业管理的模糊地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就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行职责、财产印章移交难等情形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温州法律界人士对修订后的条例予以高度评价。
鹿城区人大代表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陈一来:通过修订条例,这样就减少了很多的一些模糊性和中间地带,能够有效地把相应的行为,规范到一个确定的标准里面,这样就更有利于解决一些纠纷和问题。
新条例施行后,如何学习宣传让条例广为人知并落地见效就成了关键。连日来,温州物业行业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鹿城区物业总公司总经理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会长 王旭炯:我们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落实新条例。
浙江鸿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麻向理:学习修订后的条例,来深化我们平时的物业管理服务。
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 蒋成富:我们协会组织发动所有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 流动党员党委书记 李一文:下一步我们会组织物业全行业,学习我们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新条例的亮点很多,规定了我们住建部门的一些监督工作,明确了我们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进小区,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本次修订还突出了数字化建设在物业管理中的一个作用,在明确传统信息公开方式的基础上,更加鼓励我们采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来提高我们物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还是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我们群众对新修条例的知晓度。
池方景 特邀评论员
原市十一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什么要对这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呢?这个背景就是在2021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其中对建筑的区分所有权和物业合同做了专章的规定。我们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是在2017年的5月1号开始实施的,我也是第一届和第二届的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全程参与了原来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原条例通过5年多来的实施,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确实已经显得不足以去规范跟规制,这次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一方面是体现跟上位法的相互衔接,同时也增强了地方立法的实效性,维护了法律的统一。如何让它能够见效落地实施好?还是要通过法律的监督,人大要行使法律的监督权,特别是要加强对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对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应该要严格进行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