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5日讯(记者 庞舒青)日前,凤桥综合行政执法分队联合凤桥镇派出所在农贸市场、小区、公共汽车站开展《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并向居民发放《条例》折页,《条例》中的违法事实和处罚条款罗列清晰,并配有二维码可供扫码阅读。
本次宣传主要选择在人流大的农贸市场、小区门口、公共汽车站,以提高镇村居民的知晓率。宣传过程中很多居民对于执法队员的宣传活动表示认可和支持,并称回去也要让家人好好学习一下,争做嘉兴文明好市民。
为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1月1日,《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夜间施工、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车辆进入绿道、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在城市绿地内攀爬树木等不文明行为将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紧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