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大量商标侵权成品鞋案。此前,该局藤桥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无照加工厂排查时,于一家无照鞋类加工厂内发现了58箱1566双假冒鞋,总计涉案货值137800元。该案第一时间移送公安经侦后,目前已立案侦查,并刑拘涉案人员2名。
排查当天,执法人员仔细核查这家疑似无照鞋类加工厂,该厂负责人出示了与实际地址相距不远处的营业执照,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随即展开检查发现,该处一至三楼生产车间,有着大量标注“NIKE”、“ADIDAS”、“CONVERSE”等商标标识的商品鞋。现场询问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授权手续,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其存在涉嫌商标侵权的情况。
经上报研究,执法人员与所里出发的支援人员又顺藤摸瓜查获了当事人另一处违法生产点。经对两处违法生产点所有涉案侵权成品鞋统一清点后予以扣押,共计58箱1566双,其中标注“NIKE”的鞋子250双,标注“ADIDAS 350”鞋子368双,标注“ADIDAS 500”鞋子896双,标注“CONVERSE”鞋子52双。为尽快固定证据以利案件后续开展,执法人员连夜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谈话。
通过比对分析各种现场提取的单据以及对当事人详细问询,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基本得到确认,总计涉案货值1378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考虑到该案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藤桥所第一时间将此案移送公安经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