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尚不食子,宁波鄞州有一个父亲却把魔爪伸向亲生女儿,现在,他不但面临牢狱之灾,还可能被剥夺监护人资格。
他姓王,四川人,5年前和妻子离婚,两个不到10岁的女儿归他抚养。
小小年纪离开母亲已是不幸,但接下来,姐妹俩遭遇更大的噩梦。
离婚后,王某寂寞难耐,多次逼迫大女儿和自己发生关系。大女儿生于2000年,当时年纪还小,没能力反抗,也不好意思声张,只能默默忍受。
去年7月,王某带两个女儿来宁波谋生,租住在鄞州。到宁波后,他又开始性侵小女儿。
大女儿实在不忍心妹妹受害,去年11月底,一个人跑到派出所报案,揭发了父亲的兽行。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对罪行供认不讳。昨天,鄞州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姐妹俩母亲在四川老家,没有条件立即把女儿接过去,但她们的大伯在宁波,双方感情也不错。经协商,检察院和警方一起把姐妹俩送到大伯家居住。
王某将被剥夺做父亲权利
检察官说,王某这个老爸很可能是当不成了。这是宁波首个涉及剥夺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例。
今年1月1日起,《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涉及7种严重情形之一的,法院经过审理,可以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说,对那些经过批评教育、处罚以后能够改正的,能够再次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
7种严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来源:都市快报 通讯员 尹萱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