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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亟需建立一整套制度保障 专家答疑

2014-04-10 08:03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记者 吴佳妮

  #!time!#浙江奉化危房坍塌事件发生后,住房安全问题一直牵动着老百姓的心,连日来,《今日早报》热线96068连续接到老房子住户反映:“自己住的老房子年久失修,不同程度地存在楼体倾斜、墙面开裂等问题,希望这些安全隐患能尽早消除。”

  身处危旧房的居民最关心的就是:如果发现房屋有危险,该怎么办?如果房屋鉴定为危房,但又没有经济能力另觅去处,难道只能呆在岌岌可危的房子里,等待它突然倒塌的那一天吗?维修危房的钱该由谁出?

  针对这些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杭州相关部门的房屋鉴定专家江萍,寻求解答。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使用人等)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

  “其实鉴定机构的工作,到这一步就基本到位了。”房屋鉴定专家江萍说,“房屋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如需翻建,接下去的申报程序,主要由建设、规划等部门受理。”

  她告诉记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为属地管理,每年各个区住建局都会进行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其产权人委托鉴定,“许多被判定为危房的房屋及时进行了改造,因此危房数据一直处于动态波动的过程中,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数据。”

  那危房改造,该由谁来出钱呢?“这个要根据每幢房子的单体情况来分析,主要按责任主体来划分。”江萍解释,造成危房的原因有很多种,比方说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材料标准、环境影响、装修拆改、个人维护等等,“一般按照这些原因,来划分责任。如商品房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则应追究建设方、施工方等相关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的几处危房,相关部门一直在协助解决当中,即使资金到位,但仍然碰到了一些问题,“这也是危房改造中的难点。”江萍说,“房屋产权人意见较难统一,或在房屋改造的要求上,不完全是以安全为主的。”

  另外,江萍还认为危房改造的资金保障,以及相关一整套操作流程的制度保障上仍有欠缺,她说:“早几年有一个危旧房集中改善工程,但这主要是改善非成套老旧住房,就是没有卫生间、厨房间,或厨房间、卫生间与住房分离的老房子,目前集中行动已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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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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