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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首违不罚为纳税人送去柔性执法的温度

2021-05-13 20:10:56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孙倩昀

“首违不罚”是税务执法领域的重大创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为税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提供了遵循。

  浙江在线5月13日讯(通讯员 孙倩昀)“因为您是首次发生逾期未申报事项,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按照‘首违不罚’清单及要求,不予处罚。”近期,前来处理未申报绍兴柯桥礼昂翻译有限公司负责人金乐得知后,松了一口气:“因为一直没有什么营业收入,忘记申报一季度企业所得税了。我以为有未申报记录就要罚款了,没想到税收执法这么人性化。今后我要多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申报,避免再次出现这种错误。”

  据了解,“首违不罚”是税务执法领域的重大创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为税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提供了遵循。2021年2月24日,税务总局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仪式上宣布,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举措,并于3月31日发布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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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首违不罚”这一便民举措的,还有位于柯桥华舍的还是这味餐饮店。该店于2021年3月份办理了登记,店主陈康生在4月下旬办税时发现自己有未申报记录。该纳税人在完成整改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也免于处罚。“这个政策真好,通过这件事让我知道,还是要多学习了解税务知识,依法申报。”

  柯桥区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违不罚”措施的推行,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不折不扣落实该项举措,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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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是税务执法领域的重大创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为税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提供了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