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破除陈规护权益,复议调解显温度

2025-07-29 16:58:24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毛建丽

  浙江在线7月29日讯(通讯员 毛建丽)“谢谢你们帮我‘找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次经历让我真切感受到法律才是守护公平最坚实的铠甲。”在衢江区行政复议局调解室内,村民汪某紧握工作人员双手连声道谢。这场历时数年的“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最终通过行政复议实现“案结事了”,为破解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难题提供了法治样本。

  近日,衢江区行政复议局收到汪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某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其反映该镇某村在土地征用款分配方案中规定“本村女性嫁给外村农业户(农嫁农)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得参与分配”,侵犯了其作为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为尽快保障汪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区行政复议局立即组织调解。

  调解现场,三方展开激烈交锋:汪某出示户籍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据,证实其户籍未迁出且在夫家未享受权益;村委会表示这是村里一贯的习俗,且分配方案也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担心老百姓思想上还不能认可。镇政府表示村里的一贯做法确实违背了法律规定,但村民的思想上已根深蒂固,需要加强相关法治宣传,引导各村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面对法理与习俗的碰撞,复议机关采取“背靠背调解+穿透式释法”工作模式,一方面做汪某思想工作,希望其给予村里一段时间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村工作人员进行“释法明理”,一个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结合户籍情况、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关系等具体判断,农村妇女外嫁并不当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最终,在行政复议局的见证下,镇人民政府当天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汪某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责令该村村委会在45日内对土地征用款分配方案进行改正,汪某也当场申请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衢江区行政复议局局长刘峰表示:“我们将以行政复议为支点,推动建立‘预防-化解-监督’全链条治理体系,建立村规民约双审查机制,从源头预防此类纠纷再生。”目前,衢江区已启动村规民约专项清理行动,对22个乡镇(街道)的276份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修改涉性别歧视条款25条。通过“破旧立新、法理交融”,让法治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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