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通讯员 吴建林)“派出所吗?我们村里有外地人在卖烟花。”
11月20日中午,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反馈,辖区龙源村内有一辆江西牌照的商务车正在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得知情况后,汾口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核查,当场查获烟花爆竹39件,共计311.22千克。
经调查,江西籍男子张某某、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存储、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江西低价购置大量烟花爆竹,并通过商务车运输至汾口辖区内进行贩卖牟利。张某某、徐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年关将至,喜庆氛围渐浓,烟花爆竹的需求也随之攀升。然而,一些不法商贩被经济利益蒙蔽了双眼,全然不顾法律规定和公共安全,铤而走险干起了非法贩卖、运输烟花爆竹这一勾当。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汾口派出所始终以“零容忍、零懈怠、严处理”的态势,打击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