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区於潜镇:城管中队连夜伏击 让渣土偷倒者“闻临色变”

2024-04-19 18:04:10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马樱玮

  浙江在线4月19日讯(通讯员 马樱玮)最近,在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原因在于部分企业及个人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淡薄,对法律法规认识的缺乏。针对这一情况,於潜城管中队依托临安区城管局“雷霆行动”,连续日夜蹲点,大力开展工程渣土偷倒专项整治行动,对外区域来临偷乱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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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和8日晚,通过於潜城管中队的队员们在巡查中,发现在於潜镇堰口村和横山村塘湖两处有工程车辆偷倒渣土行为。队员立即联合派出所、交警、镇政府值班人员雷霆出击,叫停现场并对涉嫌偷倒行为进行证据拍摄,对涉事司机和场地负责人发放“涉嫌无准运运输工程渣土”和“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相关责改和接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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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执法队员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深入调查,调取监控对现场周边区域途径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排摸,通过对行经路线核实比对,确定两处偷倒嫌疑车辆共13辆(其中4辆两处重合偷倒)。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相信当事人对该偷倒行为将供认不讳,该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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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於潜城管中队将继续加强对工程渣土偷倒的惩击力度,优化夜间执勤模式,通过实时监控、全程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线上+线下”巡查机制,形成精准高效的管理体系,让偷倒私受等不法分子“闻临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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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依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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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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