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玉环新闻网讯(通讯员 叶炳成 陈日强) 瓶装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非法经营、存储液化石油气而引发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极大。
近日,玉环沙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黄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家中销售燃气。
沙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度重视,立即联合玉环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查处了该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案件,由于非法经营数额已超六万元,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目前已通过“行刑链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黄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在周边都是居民区的狭小空间内,存放有大小规格共计64个液化气气瓶,其中大部分为超期未检验的不合格钢瓶,有的甚至锈迹斑斑,现场还有电子秤、空气压缩机等工具,存储运作极不规范,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恶劣影响。
无证经营燃气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
下一步,沙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扎实开展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筑牢燃气安全防线,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