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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档案让兄弟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1日 15:32:25 来源: 浙江省档案局

  2011年4月18日,洞头县档案馆迎来了一对行色匆匆的中年夫妇,他们进馆还不等坐下,就急切地问:“同志,你们这里有没有公证书?”看样子是碰到什么急事了,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赶紧拿出纸笔,咨询了起来。原来,中年男人姓苏,家住洞头县北岙街道(原双朴乡),家里还有一个已成家的弟弟,母亲吕老太于六年前过世,留下一套农村的老房子,两层三个门面。平时,兄弟两人各住一边,中间屋子公用,放些杂物农具什么的,倒也相安无事。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由于城乡规划,兄弟俩的老房子刚好在拆迁范围内,这就涉及拆迁补偿问题,矛盾随之而来,谁都想多分点房子,多补偿点。于是两家媳妇开始吵架,矛盾逐渐升级,村委会多次派人上门调解,均无果。而拆迁时限越来越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一个星期前,两家不得不为此事打起了官司。

  在庭前调解时,吕老太的大儿子出示了一份其母亲生前的遗嘱,不过是复印件,又因为保管不善,已发霉,有些字迹辨认不清,而其弟对此遗嘱并不承认,认为是伪造的。法院工作人员建议两兄弟去县公证处查询其母亲生前有没有进行过遗嘱公证,经公证处工作人员查询,得知其母亲生前在1991年进行过遗嘱公证,并且该公证档案已移交至县档案馆。

  于是,就出现上述一幕。在档案馆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并查看了有关身份证件后,调出相关档案,并最终在107号目录第5卷中找到了相关的遗嘱档案。在档案中,明确写明了吕老太生后房产归属问题。大儿子拿着这份盖有县档案馆查阅证明章的遗嘱复印件,满意而去。事后,大儿子苏师傅向馆里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并讲述了其拿着这份遗嘱,到法院调解处,包括法院工作人员在内的三方都认可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所有的拆迁补偿按遗嘱里两兄弟所分配的房产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均无异议,争吵了半年的兄弟两家握手言和,案件撤诉。在电话的最后,苏师傅感叹道:“没想到一份小小的档案,能让我们两兄弟和好如初,档案的作用真的是太大了。”

编辑: 沈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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