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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七大政策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4-09-03 14:27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卢珍珍/文 吴畅/制图

  #!time!#近日,台州市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市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为此,我市通过完善落实抵押、土地供应、社区服务用房、税费优惠、财政支持、投资权益、人才培训等七大政策,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新建商品房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意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在充分考虑当地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和机构建设周期性特点的基础上,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6%以上的要求和养老机构床位年增长10%的基数,规划养老机构设置,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另外,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应作为城镇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除村留地外)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之一,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部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还能拿补贴

  我市将通过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4000元的配套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补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7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我市还将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评估基础上,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5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00元。各地可根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不同档次确定相应补贴标准,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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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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