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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区域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九省市签署省际农业执法协作协议

2015-06-30 08:14  来源:浙江在线记者赵经纬

  浙江在线6月30日讯(记者赵经纬)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执法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日前,浙江、甘肃、湖北、重庆等9省(市)农业执法总队长在杭州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了近年来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就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办案省际协作签署了《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办案机制》协议。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嫔珺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副调研员杨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频生的背景下,开展省际协作,创新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会上记者了解到,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农办质﹝2012﹞51号)规定,9省(市)农业执法机构将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检测协作、联合办案等多个方面开展省际合作。

  此次协议的签署,迈出了我国农业执法省际协作和联动的新步伐。协议规定,各省农业执法机构将通过文件、专报、网站等,相互通报农业执法信息。办案时,发现涉及其他省份的案件线索,可由发现地农业执法机构直接向他省相关市、县农业执法机构通报。查处中,涉及其他省份有关行政区域,需要相关农业执法机构配合协助的,可以发送协查函。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跨省案件,可由最先立案的农业执法机构牵头,直接联合有关省农业执法机构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

  在会上还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农业执法工作亮点频现。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嫔珺向记者介绍,浙江历来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农业厅几届党组都把综合执法作为农业部门树权威、强地位的重要举措,逐步完善农业执法体系队伍,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全省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

  据悉,作为我省农业执法的主体机构,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执法部门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执法力量,每年开展2次以上“绿剑”统一执法行动,年均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万人次左右,检查生产经营企业2万家以上,捣毁制售假劣窝点100多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00起左右,为浙江现代农业持续发展、经济社会持续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会议期间,各省市与会代表还前往余杭区考察当地农资信息化建设、农产品产地准出体系建设和废弃农药包装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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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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