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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义亭镇政府工业用地“一女二嫁”
镇领导拒签付500多万赔偿款

2014-05-14 14:02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记者 俞亦赟 陈丽丹

  图为三丰公司原受让的土地,10年过去,这里杂草丛生。

  #!time!#(记者 俞亦赟 陈丽丹)5月的义乌,街头车水马龙,酒店宾馆外商迎来送往,小商品从这里走向世界。面对眼前的繁华景象,义乌商人商义津却提不起兴致。作为义乌三丰五金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些年他最操心的事不是企业经营,而是一场官司。

  2008年,义乌市三丰五金有限公司因“所购土地被镇政府转卖第三方”,状告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走上了“秋菊打官司”的道路。

  而面对法院判决的“返还土地出让金和赔偿共计600余万元”的结果,也令义亭镇政府几届领导进退两难。从2008年义乌法院一审判决、2010年金华中院终审判决到现在,仍未完全执行。

 

  网友商义津提供的购地凭证

  三丰公司:已付款购买的土地被镇政府转卖第三人

  今年4月底,义乌市三丰五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商义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反映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义亭镇人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和赔偿款共计600余万元。

  “义乌市委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走的程序我们都走了,反映过了。”商义津因为这块面积10亩的土地,果断与义亭镇人民政府“杠上了”。

  根据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三丰公司诉称,2003年1月10日,义乌市三丰副食品有限公司与义亭镇人民政府下设的义亭特色工业小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协议约定镇政府将坐落于义亭姑塘工业园区(姑塘25号地块),用地面积6452.58平方米(近10亩。编者注。)的工业用地出让给三丰副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为107.0262万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协议签订后,三丰副食品公司依约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并申办了有关登记手续,但义亭镇政府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明确表示该地块已于2007年6月转让登记给第三人,无法履行协议义务。

  三丰认为,义亭特色工业小区管委会系义亭镇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已经撤销,相关权利义务应由镇政府承担。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镇政府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7.0262万元及利息,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义亭镇书记:镇政府急于出让土地有过 失法院判赔500多万不合理

  5月14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江城镇网记者来到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核实此事。镇党委书记朱福根介绍了相关情况。朱福根之前曾任该镇党委副书记,对此事来龙去脉比较了解。朱福根承认当年镇政府在处理三丰公司出让地块上存在不妥之处,但对于法院判决的500多万元赔偿款,表示无法接受。

  “2004年前,义乌土地没人要,拿地手续简单,只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就能受让土地。”朱福根说,当时镇里曾动员镇干部发动亲戚朋友到义亭镇投资受让土地,三丰公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了位于姑塘工业园区的6452.58平方米土地。

  资料显示,2006年,义亭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6亿元,是2001年12亿元的3倍,财政税收7997万元,是2001年880万元的9.1倍。这一数据的巨大变化,很大一块得益于那些年政府大规模出让土地发展工业。

  2007年7月,因浙江省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义乌市清理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一番梳理之后,大部分经镇(街道)招选工业项目拿地的企业,通过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一些退出的企业,也得以妥善处理。

  朱福根向浙江在线浙江城镇网记者出示了义乌市国土局2007年57号文件,该文件显示,2007年7月份起,工业用地将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义乌市要求妥善处理“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三丰公司属于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中的“2005年前镇(街道)招选工业项目,已与相关镇(街道)签订用地意向书,并支付部分或全部土地出让金”这一类型。

  “当年镇里统一给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由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三丰公司因营业执照变更,由三丰副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三丰五金有限公司,因此不具备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资格,且拿地后一直未动工,相关手续没办下来。”朱福根说,“手续没办下来,政府部门不能放着不管,要和他协调,帮助解决问题或退还土地出让金。但政府部门没协调妥当,就将同一地块出让给第三人。这是我们的过失,不能这么急着办。”

  依据义乌市人民法院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义亭镇政府需支付共计600余万元,其中包括502.7138万元赔偿款。“500多万元的赔偿款不合理,这个价格是根据2008年9月的市场价评估的,镇里认为法院按市场评估价来判不合理,而2012年义亭镇出让的土地价格为35万元/亩。”

  朱福根说:“首先要服从法院判决,但叫我签字同意支付这笔赔偿款,我肯定不签。”

  记者从义亭镇了解到,该镇已先后退还三丰公司土地出让金107.0262万元,及支付利息70.9万元。

  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告主体是政府部门 不适宜强制执行

  为何金华中院2010年8月终审判决的结果,至今仍未执行到位?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见到执行局局长李小坚。

  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手头执行的案件颇多,三丰公司案是其中一件难案。提起此案执行问题,李小坚也颇觉为难。

  “三丰公司案,由于企业一直要求执行,上级法院也催得紧,要求我们加大协调力度。因为执行对象是镇政府,不适宜强制执行,只能双方协调。法院曾多次做协调工作,希望双方能一次性解决问题。”李小坚说,去年3月、4月,都做过工作,去年7月,镇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本金,今年2月,又支付了利息。目前双方最大的分歧,就是赔偿款数额问题。

  在三丰案采访过程中,义亭镇政府称义乌市里非常重视,曾召集公安、司法、检察院、律师等相关人员专题讨论此案。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采访中也表示,希望义乌市政府法制办出面,做双方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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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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