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14年月2月18日,东阳市人民法院的纸判决书,暴露了该市横店镇屏岩社区龙山凤居民小区公款私存违纪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1日,龙山凤小区将两笔公款90万元和23.5万元,以出纳张伟名义存入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可就在存款后的第2年,张伟因一起交通事故被判入狱,并承担130多万的民事赔偿责任。2013年9月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张伟名下的这两笔存款。
事发后,龙山凤小区以该存款实际为其所有提出执行异议。目前,东阳法院虽然一审作出判决,维护了小区的权益,但法律界人士对案件的处理还持有不同看法,案件的原告也正在提出上诉。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这是继《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之后,我省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推出的又一制度规范。
其实,横店镇政府也早就针对村镇集体公款私存做出有关规定,那横店镇村镇集体的公款私存现象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