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区举行职工医疗互助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培训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杜坚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镇局级工会主席和镇街(开发区)工会工作者、部分企业工会主席等20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杭州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钱惠英就杭州市职工医疗互助市级统筹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与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正式实施接轨,互助保障内容更多,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其中互助项目有三项,包括在职职工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互助保障36元/年(区总工会补助11元/人,职工参保只需缴纳25元即可),最高补助金分别可得到30200元,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60元/年,最高补助金分别可得到1500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20元/年,最高补助金可得到20000元。三项互助内容可以同时参加,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参加。互助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始于2013年,目前,第三期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已经开始。杜坚强在会上要求,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这次活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好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区各级工会要顺应职工群众的呼声,积极开展工会组织、职工自愿、企业支持的医疗互助活动,发挥其对基本保险、医疗救助的协同补充作用,为职工抵御“因病致贫”风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筑起一道防护网,把这件惠及职工的事办实、办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当天下午,我区举办第四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实务培训活动,各镇街(开发区)工会主席、工会工作者,所属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拟评估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