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30日讯(通讯员 马维力 沈雁 记者 马焱)8月29日,浙江省发布了全国首个《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推荐性地方标准(简称《规范》),将于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是经济大省,也是消费大省。放心消费建设作为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挖掘内需潜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作为全国首个《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推荐性地方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湖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起草。
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乡镇(街道)应建立放心消费建设组织,宜建有消费维权站、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和放心消费诚信联盟,着力推进放心消费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规范》更加注重于消费环境建设,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同时,重点明确了乡村放心消费建设的目标任务,即乡村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建设的比率达到80%以上,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占乡村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商家80%以上,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数达到乡村区域内经营者总量的60%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综合评价结果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