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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万平方公里!浙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08-07 08:14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江帆 通讯员 傅皓

  浙江在线8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江帆 通讯员 傅皓)近日,我省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基本格局、主要类型和分布。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8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和管辖海域面积的26.25%;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呈“三区一带多点”,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其他生态功能4种类型5个分区。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就我省实际情况而言,我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除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外的其他类型。

  我省四分之一以上的国土面积和管辖海域面积被划入红线保护区范围,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48万平方公里,占我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3.82%;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占我省管辖海域面积的31.72%。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呈“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浙西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区、浙西北丘陵山地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浙中东丘陵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一带”为浙东近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海岸生态稳定带,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多点”为部分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保护地,具有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

  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红线是关键。生态保护红线的出台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严管严控。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称,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全省各地都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生态红线还给全省领导干部戴上了“绿色紧箍咒”。去年我省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要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

  下一步,我省将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研究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确保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和红线划定精确化管理走在前列。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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