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宁波市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共利益诉讼案件宣判,今年初捕杀8只野生鸟类的两名被告人各自获刑。
今年1月5日上午,被告人周某、余某驾驶车辆至慈溪市新浦镇高桥村等地,沿路使用气枪射击的方式,猎捕野生鸟类。同日11时许,二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气枪1支及被射杀的野生鸟类8只。经鉴定,被猎杀的野生鸟类均已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慈溪市林业局确定涉案鸟类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2400元。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于今年5月17日依法对周某和余某非法狩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共利益诉讼。慈溪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余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余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民事公共利益诉讼部分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