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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起执行

2017-11-28 08:42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通讯员 周曦 记者 阮妍妍

  近日,杭州市政府下发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此前,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依据浙江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新调整为四档: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杭州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市区的两项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全省最高一档——2010元、18.4元。而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

  据悉,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的城市有:上海(2300元)、深圳(2130元)、天津(2050)、杭州(2010元)、北京(2000元)。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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