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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明确规定:主城区禁摩!

2017-08-10 08:35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记者 蔡怀光 通讯员 杭交宣

  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国杭州”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即日起,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市民讨论。有市民提出,杭州主城区不是早就禁止摩托车通行了吗?而有的摩托车车主则发愁,自己的宝贝坐骑该怎么办?

  昨天下午,杭州交警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禁摩是基于对空气质量和交通出行安全的更高要求

  上世纪90年代,杭州市主城区就开始实施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2005年5月起,杭州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实施了禁止外地号牌各类摩托车、三轮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措施。

  去年6月1日,修订后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从法理上看,这一条例的实施,使此前杭州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禁行通告失去了效力。

  此次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对主城区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重新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记者在《通知》的政策解读中看到,市政府明确将摩托车列为禁行对象,是基于如下考量:2000年以后,杭州先后获得国际花园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文明城市以及生态文明城市等多个荣誉称号,特别是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加之今后几年杭州将承办亚运会、世界游泳锦标赛等重要赛事,对空气质量和交通出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禁摩非“一刀切”,确有需要仍可申请按规定通行

  杭州交警表示,禁摩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在《通知》发布前,即8月9日前已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且持有登记地址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经开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禁行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主,可持本人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办理通行申请。

  同时,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的摩托车,将不再予登记。

  而对于各类人力三轮车,《通知》发布前已在上述6城区注册登记的,仍可正常通行。

  摩托车违反禁令上路,驾驶人将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

  目前,杭州主城区外围道路的入城口、各快速路的上匝道等位置都已设置了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识。

  杭州交警表示,《通知》实施后,若发现违反禁行规定的各类摩托车,一律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指示定性,交警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

  事实上,在杭州市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的这些年中,杭州交警发现过个别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对此,杭州交警再次明确表态,一旦查获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同时,驾驶人涉嫌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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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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