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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看看你的工资条 高温津贴收到了吗?

2017-07-06 08:36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记者 魏奋

  高温来袭,你拿到今年的高温津贴了吗?

  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注意,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是不能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的。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

  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浙江省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按月发放。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此外,单位还应该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高温天上班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杭州能诊断鉴定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医院,有浙大一院、市红会医院、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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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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